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踏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及高校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专职教师。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叁年(含叁年)以上的专职教师。3.具有叁年行业经历背景,且从事教学工作叁年(含叁年)以上的专职教师。4.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工作认真。并已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近叁年内,同行评价为优秀,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平均在全系教师的前20%以内。5.近叁年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6.能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近叁学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工作量。7.近叁年来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叁项之二者:(濒)作为主持人已被院级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一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已被省级及以上单位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一项;或在科技开发、技术转让中作出重要贡献;(2)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基础学科和公共学科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二篇;(3)主编(或副主编)、编委(至少编写一章节)高职教材一部;或公开出版专着一部;(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院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及精品课程建设一项,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一项。二、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三、 骨干教师选拔程序1.每两年选拔一次,当年六月初组织申报,六月底公布评审结果。2.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1)由申请人填写《91麻豆国产精品骨干教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系部对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根据申请人情况,经系(部)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布,征求意见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有关资料报教务处。(3)教务处对相关材料审核后确定初选名单,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审议后的名单将在全院公示五天。(4)经公示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人事处备案。3.骨干教师聘期为二年。四、骨干教师职责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1.能认真完成院、系(部)所下达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并主动承担一门课程改革工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发相关教材,在课程改革中起到示范作用。4.承担1~2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能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5.两年内至少承担以下四项之二:(1)每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改或学术论文一篇;(2)主编(或副主编)高职教材一部,或公开出版专着一部;(3)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国家重点专业、省级优质专业、院级重点专业等工作的申报及建设;(4)至少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一项,主持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为学院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骨干教师待遇1.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和使用学院科研经费。2.做为职称评定、聘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据。3.做为选拔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六、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1.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各教学系(部)。2.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系(部)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预期目标、验收要点),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实行目标管理。3.任职期间,每学年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待遇。4.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